养犬集中年检“一站式”办手续 集中年检5月1日开始
据了解,凡在2006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都须持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的管理服务费。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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